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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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公司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财金〔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支持小微公司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公司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形势下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公司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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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0〕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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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公司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公司、“三农”和创业创新,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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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印发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7日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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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土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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